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7 文章来源: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209
一、受理范围
为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面向需境外就业的持证人员进行证书换发。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二)原广东省劳动局(厅)核发、2010年之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三、实施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五、办理时限
当天办结。
六、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二)填写《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办理换发手续。
注: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证书,改为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八、受理地点
1.窗口申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办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咨询电话:020-12333-9-0
交通指引:搭乘地铁一号线或二号线至公元前站,D出口可到。
2.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0-123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