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在广东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文章来源: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35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要求,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工作由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广东省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国家题库(或省题库)的编制,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请面向全省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5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万人次〕,以上培训评价规模中评价人数占总规模比例不得低于30%,申报机构申报时须提交培训评价数据的辅证材料。申请在各地级以上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遴选条件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发布征集通知。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择优遴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
1.已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且开展过试点认定工作的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要求,承担过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拟在省、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职业(工种)需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附件1),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本地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有关职业(工种)必须为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拟在各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其申报条件、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本文规定的申报条件直接向省技能中心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2018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
(二)受理反馈。省技能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三)备案评估。省技能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评价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择一批评审合格的机构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技能中心出具备案函,对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予以证书号段赋码,完成备案手续。
(四)目录公布。省技能中心原则上将按季度向社会发布面向全省承接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站点情况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长期有效,如需申报,可于工作日向省技能中心提交材料。
四、联系方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技能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0)83189554;电子邮箱:jnzx_ydd@gd.gov.cn。办公地点及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5楼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业务拓展科,邮编510115。
五、如国家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执行并另文通知。
附件: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4日